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已结束][无相关意见建议]
为加强我区农业农村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厅诚信管理,确保建设效益和资金安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我厅起草了《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
1.登录“宁夏农业农村厅”官网
2.电子邮件:nmtfgch@163.com
3.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农业农村厅法规处,邮政编码: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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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0日
附件: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联合惩戒管理办法(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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