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3-00418

发文字号: 宁农(计)发〔2023〕18号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3-00418 发文字号: 宁农(计)发〔2023〕18号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财农〔20232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2号)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现将2023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第二批资金计划,以及相关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规模

本次共下达项目计划涉及资金1850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6569万元(包括:粮油生产保障资金9754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756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64068万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2241万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9640万元、农业救灾资金3306万元),自治区资金28464万元(包括:粮油生产保障资金2500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17213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8751万元)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保障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扩大小麦“一喷三防”支持范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加强耕地建设与保护利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和土壤普查工作,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确保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稳步提升。

)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坚持全产业链发展理念,支持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农业现代化科技装备支撑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整县推进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支持实施粮改饲和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开展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生产性能测定,为畜牧业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平台,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地应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经营能力,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乡村振兴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有效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

(五)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利用主体,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加快恢复渔业种群资源

(六)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进行补助,加强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发生和流行。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进行防控,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工作任务与绩效目标相匹配”的原则,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得跨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支持范围安排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避免多头交叉重复安排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202122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二)细化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和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监管措施、绩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等,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细化完善的实施方案于630日前印发,并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备案。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宁农办发〔201937号)要求,做好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加快执行进度发挥资金效益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原则上所有项目要在10月底前完成实施并组织验收,11月底前完成项目资金兑付(跨年度实施项目外)。项目中凡属于招投标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要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清单,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管理发放流程,推动信息公开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好农民利益。

加强绩效管理,及时报送总结。各市、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项目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要结合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第一批已下达的项目资金制定绩效目标完善对应的绩效目标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上报。项目执行结束后,要按照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绩效自评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对各市县(区)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主要因素。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项目实施结束后2024120日前联合财政部门总结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局)区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总结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支农项目第二批资金计划表

   2.2023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第二批资金计划表

   3.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5.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6.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区域绩效目标表

   7.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8.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9.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10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区域绩效目标表

   11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122023年中央财政支农项目备案表

   132023年中央财政支农项目备案汇总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5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网站维护电话:0951-516990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46

宁ICP备19000526号-1 Copyright 2009 nynct.nx.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