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关于拟推荐上报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23〕2号)要求,经各县(市、区)自愿申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初评推荐和自治区组织初审等程序,拟推荐贺兰县申报“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等方式,实名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来信请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750002。反映电话为:0951-5169380,0951-5169817(传真)。电子邮箱:nxyyj2006@163.com。接听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6日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网站联系电话:0951-516990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宁ICP备19000526号-1 | Copyright 2009 nynct.nx.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6400000046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