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3-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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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3-00243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生成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2年宁夏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质量调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69号),2022年,我处组织对区内部分在用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进行了质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永宁、灵武、惠农、利通、青铜峡、原州、彭阳7县(市、区)。调查产品从2020度销售、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且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的全混合日粮制备机中选取,涉及5企业生产的6个型号60个产品。调查采取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方法进行,由用户对其使用的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状况(以下简称“三性一状况”)4项内容分别进行满意度评价。调查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查看、取证后确认,得出农机用户对该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调查指标的单项满意度评价分值。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按评价方法计算得出相应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的单项满意度和综合满意度评价分值。满意度评价分5档:[90,100]为“很满意”,[75,90)为“满意”,[60,75)为“一般”,[40,60)为“不满意”,[0,40)为“很不满意”。将“不满意”和“很不满意”计为“差评”。

二、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用户对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为76.05分,属于“满意”档次。对“三性一状况”中单项满意度平均得分分别为:安全性77.08、可靠性75.42分、适用性76.32分、售后服务状况74.96分。其中,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用户总体满意度评价为“满意”售后服务状况用户总体满意度评价为“一般”。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质量调查用户评分情况详见下表。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质量调查用户满意指数表

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

产品型号

调查户数

总体满意指数

单项满意指数

安全性

可靠性

适用性

售后服务状况

1

河北华昌机械有限公司

9JGW-5

10

76.20

80.00

75.00

75.63

73.15

2

内蒙古大匠精工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9JGW-5

10

75.07

77.50

75.00

74.63

72.25

3

宁夏新大众机械有限公司

9TMR-4

10

76.57

75.00

77.50

76.63

77.50

4

9HLSJ-5

10

77.47

80.00

75.00

79.25

74.38

5

石家庄巨牧机械有限公司

9TMRW-5

10

75.85

75.00

75.00

76.38

77.50

6

河北正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JGW-5

10

75.11

75.00

75.00

75.38

75.00

合计调查户数/用户满意指数均值

60

76.05

77.08

75.42

76.32

74.96

三、发现的问题及分析

(一)安全性方面。主要表现在加料口、电控装置、液压装置等部位安全标志缺失或破损。经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标志材质较差、固定方式不可靠、粘贴在易磨损部位等原因造成脱落,无法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二)可靠性方面。被调查的 60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在得到及时的维修处理和维护保养情况下,未发生致命故障,能满足作业需求。调查发现,部分型号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存在变速箱漏油、刀架断裂、出料门变形、链条断裂、传动轴损坏、减速机损坏等问题。经分析,故障原因一是用户操作不当和缺乏必要的维修保养,二是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材质问题,部分机具的一些部位或零部件因材料强度不够导致变形和损坏

(三)适应性方面。主要问题一是加工较长草时,搅龙容易缠草,二是剩料难清理不易排出。从调查结果看,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切割搅拌、排料等系统性能还有待提高。

(四)售后服务方面。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售后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售后服务制度不健全,售后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售后服务不及时,也存在售后服务人员态度和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二是部分企业对操作者的培训不重视,致使机手未掌握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要领,造成机具损坏,甚至缩短机具使用寿命是个别生产企业维修网点少,配件不能及时供应以至于造成饲草料加工不及时,影响正常饲喂给用户带来一定程度经济损失   

针对本次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质量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处将向所涉及的生产企业发送整改通知。相关生产企业要按照整改要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诚信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限期3个月,整改结果需经我确认。企业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建议相关农机鉴定机构依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规定,注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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