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4-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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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4-00236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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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致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全区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

民安国泰逢盛世,风调雨顺颂华年。春节将至,为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节日期间消费放心我们向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  费者发出倡议:

一是做到依法生产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投入品相关企业要依法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不超剂量、超范围生产销售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坚决杜绝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自觉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做到合格方能上市。

二是做到规范生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要正确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对承诺达标合格证经行查验。

三是倡导安全消费。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食用农产品安全意识,积极主动监督、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不购买路边私屠滥宰的畜禽肉,不购买假冒伪劣农产品,不食用腐败变质的食用农产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维护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让我们合力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防线,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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