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9-00160

发文字号: 宁农(科)发[2019]12号

责任部门: 科技教育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19-00160 发文字号: 宁农(科)发[2019]12号
责任部门: 科技教育处 生成日期: 2019年03月14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厅相关处(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26号)精神,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任务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全面协调、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以农业投入品减量化、高效化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农业减量投入、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手段,强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落实,坚决打好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可量化的重点任务进度达到总任务量的60%以上。到2020年,川区村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厕所粪污逐步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完成全区禁止养殖区内水产养殖场的关停或搬迁工作。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建立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市、县(区)全覆盖。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0%,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残膜回收率达8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推动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绿色发展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工作目标: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19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到2020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重点支持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生物质燃料加工与清洁供暖烘干、生物反应堆、有机肥加工、青贮黄贮、氨化、微贮及压块、碳化等利用技术,促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主体,建立和完善收储加工体系,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配合处室(单位):农业农村厅农机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园艺技术推广站、畜牧工作站、农村能源工作站、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工作目标:2019年,整体推进5个示范县、98个示范乡村试点工作,改造建设农户厕所15万户,布局建设乡村公共厕所470座,川区和山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55%和40%左右。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60座,垃圾中转站和堆肥场各600个,生活污水末端处理设施2000座。川区和山区生活垃圾治理村庄分别达到65%左右、50%左右,农村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30%和15%。到2020年,川区村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厕所粪污逐步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工作重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及厕所改造,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或处理)、县处理”的主体模式,建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构队伍和运行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配合处室(单位):科技教育处、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村能源工作站、农业勘查设计院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工作目标:2019年,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9%化肥利用率达到39%,农药利用率达到39%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9%;2020年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工作重点:根据土壤环境分类清单,分类施策,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使用量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管控。进一步提升病虫害监测预报信息化程度,提高病虫害预报时效性、准确性,指导开展精准施药,减少不合理用药。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自走式喷杆喷雾器、植保无人机等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建立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大力推广生物、物理、农业防治、生态调控、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园艺技术推广站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全区河、湖、排水沟沿线畜禽养殖场摸底调查

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区河、湖、排水沟沿线畜禽养殖场摸底调查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工作重点:对全区河、湖、排水沟沿线畜禽养殖场实行逐河、逐湖、逐沟、逐场、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重点对河、湖、沟沿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情况、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进行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养殖场所在地政府抓紧抓好整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河、湖、排水沟沿线畜禽养殖场摸底调查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区河、湖、排水沟沿线畜禽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牧工作站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五)全区河、湖、排水沟沿线畜禽养殖场排污口取缔

工作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全区河、湖、排水沟沿线畜禽养殖场排污口取缔工作。

工作重点:对全区河、湖、排水沟沿线畜禽养殖场实行逐河、逐湖、逐沟、逐场、拉网式排查,对存在排污口的养殖场,2019年12月底前,配合生态环境厅完成排污口的取缔工作。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牧工作站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六)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工作目标:2020年,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工作重点:着力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对禁养区内已完成关闭或搬迁的33家养殖场进行清单销号专项督查,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或搬迁任务完成。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绘制1:50000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畜牧工作站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七)划定、管理禁止和限制畜禽养殖区

工作目标:201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方案进行备案管理。对禁限养区划定范围进行调整的县(市、区),根据指南指导调整。

工作重点: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要求,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备案管理,对划定的禁限养区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对县(市、区)提出划定调整的方案,根据指南予以调整,防止盲目扩大禁限养区范围。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厅牧兽医局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畜牧工作站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八)划定、管理禁止和限制水产养殖区

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区水产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划定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区禁止养殖区内水产养殖场的关停或搬迁工作。

工作重点:开展水产禁限养殖区划定摸底调查,科学划定禁限养区,并附详细划定说明、地图、四至范围、面积等,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2020年年底前完成。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厅业渔政局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九)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减少土壤污染

工作目标:2019年底,全区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4%;2020年底,全区废旧膜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回收率达到85%。

工作重点: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模式,加强源头治理,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地膜采取以旧换新、专业化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方式,整乡整县推进。积极推广机械化回收,加快地膜回收机具研发推广,示范应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十)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信息化建设

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市、县(区)全覆盖。

工作重点: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要求、时间进度、任务分工,各负其责,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依托国家搭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相关部门数据,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配合处室(单位):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田建设管理处、自治区农业勘查设计院、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十一)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工作目标:2020年底,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建立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

工作重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建立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划为基本农田的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进行优先保护;对划为安全利用类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质量超标风险;对划为严格管控的重度污染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促进自然恢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银北百万亩盐碱地农艺改良、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农药零增长等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提升耕地质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加大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力度。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配合处室(单位):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自治区农业勘查设计院、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自治区园艺技术推广站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十二)推进各类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

工作目标:2019年,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落实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工作重点:各市、县(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质量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集中的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质量超标风险,开展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农产品产地和流通环节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

配合处室(单位):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田建设管理处、科技教育处、自治区农业勘查设计院、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自治区园艺技术推广站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十三)实施重点流域渔业种质资源保护

工作目标:强化渔政执法,加强黄河宁夏段等公共水域渔业资源管理。2018-2020年,向黄河、泾河、沙湖等重点河湖增殖放流经济鱼类3000万尾。

工作重点: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止在黄河宁夏段397公里及入河沟、渠口进行捕捞,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清理违规渔具,取缔“三无船只”。开展鱼类资源增殖放流,每年向黄河、泾河、沙湖等重点河湖增殖放流经济鱼类1000万尾。

牵头处室: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

配合处室(单位):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责任单位:相关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农业农村厅建立厅长负总责、分管厅领导负主管责任和牵头处(局)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推进机制,厅科技教育处统筹协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厅机关牵头处(局)、厅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2019年起,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厅科技教育处统一汇总编制农业农村厅工作计划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备案。各市、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加强工作落实。农业农村厅各牵头处(局)及直属单位要牢固树立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既要抓产业推动,更要抓环境保护,强化组织协调,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紧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抓好化肥农药减量使用。抓好秸秆、畜禽粪污、农用残膜资源化利用等政策项目及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引导,示范推广生态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等技术,大力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把各项政策、技术措施落到乡村、落实到场户,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督查考核。农业农村厅各牵头处(局)要加强对市、县(区)工作监督检查,定期通报任务落实情况。要严格绩效考核问责,按照自治区考核办法,抓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向科教处报送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考核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对任务落实好、机制完善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或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市、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程序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问责。

()加强宣传教育。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一报一台一网”等宣传平台,深入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攻坚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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