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8-9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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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人事与老干部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年11月23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18-94182 | 发文字号: | |
责任部门: | 人事与老干部处 | 生成日期: | 2018年11月23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农牧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06号)要求,为深入了解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体现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的一致性,经请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2018年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业绩成果资料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答辩程序
(一)面试答辩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采用ppt汇报的形式参加面试答辩,每人时间1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8分钟,专家质疑7分钟。评审答辩内容:
1.简要陈述工作经历;
2.简要陈述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
3.论文陈述
(1)选题理由
(2)现状分析
(3)开展研究的主要内容
(4)研究成果或结论
(二)专家评审
1.专家质询
2.专家依据申报材料,面试答辩人员陈述等情况,核实论文、业绩和成果的真实性;
3.专家评分
二、评审答辩时间及地点
评审答辩时间:2018年11月29日 9:00
评审答辩地点:宁夏香渔酒店四楼(银川市北京东路355号)
三、相关要求
1.各地农牧部门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参加答辩的时间和要求告知答辩人员。
2.所有申报正高级职称系列的人员认真按要求做好答辩准备工作,对不能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3.请参加答辩的人员务必按时间要求提前半小时到达,并将参加答辩论文复印7份带答辩地点。
联系人:童 娟 梁 超
联系电话:0951-5169812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代章)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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