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9-00298

发文字号: 宁农办通[2019]104号

责任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19-00298 发文字号: 宁农办通[2019]104号
责任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农业品牌目录征集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局、中宁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自治区推进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品牌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我区农业品牌培育、塑造、保护机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品牌目录征集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征集修订范围

1、入选2017年《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品牌、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

2、2018年自治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品牌、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

3、入选各市级重点培育的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品牌、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

二、征集修订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公开公平、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社会监督”的原则,征集修订出品牌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示范效果好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用明显,产业扶贫带动力强的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品牌、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

三、征集修订条件

(一)区域公用品牌征集修订条件

1.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宁夏境内

2.申报区域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将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品牌建设规划、发展目标、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政策扶持等落实措施

3.产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内5家以上市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效益突出

4.注重品牌塑造,有明确的品牌实施主体,有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包装规范、标识和宣传用语

5.开展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注册统一商标,有规范的公用品牌标识授权标准和程序,授权标识使用主体不少于5家,已成为地方政府对外宣传推介的名片

6.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推广基地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监督抽合格率达100%。

7.通过地理标志认证,核心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8.建立质量诚信联盟机制,实施农业投入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9.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围绕产业发展建立相应的公共检测中心和研发中心,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基础。

10.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人文历史农耕文化的传承,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知名农业企业品牌征集修订条件

1.入选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宁夏境内

3.申报产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注册商标注册人为申报单位,并在申报产品包装、交易文书、宣传资料、展览等使用3年(含)以上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取得良好农业规范(GAP)、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体系试点(CAQS-GAP)等相应的认证许可资质

5.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近3年内产品在市、县(区)及以上各级质量监测中均为合格的

6.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登记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在有效期内

7.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居内同类产品前列。

8.制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设计品牌形象、宣传语、标识,注重品牌传播

9.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申报前3年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征集修订条件

1.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选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在宁夏范围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至少3年。

3.有产品注册商标,产品包装设计新颖。

4.市场销售量、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消费者满意程度较高

5.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3年内产品在市、县(区)及以上各级质量监测中合格

6.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登记一项或多项,并在有效期内

请全区农产品区域公品牌、知名农业企业品牌和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有下列情形的,采取一票否决制:

1.申报产品质量存在由自治区(含)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抽查不合格的

2.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3.消费者投诉率高,有重大媒体曝光的

4、在行政监督、金融机构、财税部门等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偷税漏税、掺假制假、虚假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征集修订程序

(一)申报。全区农业品牌目录实行自治区、市两级管理。县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初审推荐,经市业农村等部门复核确认后报自治区。农垦集团直接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审核由自治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

(三)公示。名单确认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征集修订结果,印制目录宣传手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申报。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明确任务,科学推荐,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材料审查、复核和上报工作。入选自治区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有意申请“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登录“中国农产品市场与品牌网”(www.chama.org.cn)按要求自行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

(二)实事求是填报。各级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实事求是填写征集修订材料,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征集修订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数据行为取消征集修订资格。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优先将本地区特色明显、发展前景好、产品知名度高的品牌纳入推荐征集修订范围,积极调动本地媒体资源,通过宣传短片、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网站及新媒体推介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为农业品牌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级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材料填报要求,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198月30日前统一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者,视为放弃资格其中《推荐申报表》及附报材料(见附件)一式两份;每个品牌(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宣传介绍材料不超过500字以内;图片不得少于6张(包括logo、产品实物品牌包装、种养植基地等),每张图片不小于2MB的JPG文件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田晓龙  0951-5169532  13469651166

箱:nxnzazx@163.com

附件:2019年度宁夏农业品牌目录推荐申报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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