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9-00386

发文字号: 宁农办通[2019]119号

责任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19-00386 发文字号: 宁农办通[2019]119号
责任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相关处(),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农(质)发〔2019〕9号)要求,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厅三部门牵头负责,为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五大行动”联系人

通知中农产品质量安全“五大行动”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整治任务,请与下面的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联系。

(一)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杨发,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方式:0951-5169583。

(二)畜禽产品及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黄龙,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联系方式:0951-5169857。

(三)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袁会民,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方式:0951-5169380。

(四)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席永平,农业农村厅畜禽定点屠宰站,联系方式:0951-5169545。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联系人:唐亮,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方式:0951-5169611。

二、建立市、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

请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参照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的构成(详见宁农(质)发〔2019〕9号中附件1),组建市、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五大行动”各负责处室请于每月8日和22日前将本行动整治情况(包括整治进展、投诉举报情况、问题发现查处情况、典型案例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本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和区级相关行动联系人。

(二)区级“五大行动”联系人所在单位汇总整理全区情况后,请于每月12日和25日前将整治情况和统计表报送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办公室。

(三)各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每周报送一篇500字左右并附有照片的简报,信息要实事求是。

(四)2019年11月25日前,各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将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查处的案件、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区级整治组办公室。

四、开设宣传专栏

各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请于2019年9月24日前在门户网站开设“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栏”,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监督。

联系人:胡  涛、杨亚琦    电  话:0951-5169611

邮 箱:nxncpjgj@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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