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9-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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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人事与老干部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19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19-00559 | 发文字号: | |
责任部门: | 人事与老干部处 | 生成日期: | 2019年12月19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正高级农业技术人员暨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宁农人函〔2019〕21号)要求,为深入了解申报正高级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体现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的一致性,农业系列正高级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业绩成果资料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答辩程序
(一)面试答辩
申报正高级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面试答辩采用脱稿方式进行,每人时间1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8分钟,专家质疑7分钟。评审答辩内容:
1.简要陈述工作经历;
2.简要陈述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
3.论文陈述
(1)选题理由
(2)现状分析
(3)开展研究的主要内容
(4)研究成果或结论
(二)专家评审
1.专家质询
2.专家依据申报材料,面试答辩人员陈述等情况,核实论文、业绩和成果的真实性;
3.专家评分
二、评审答辩时间及地点
评审答辩时间:2019年12月28日 8:30
评审答辩地点:宁夏太阳神大酒店(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23号)
三、相关要求
1.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参加答辩的时间和要求告知答辩人员。
2.所有申报正高级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要认真按要求做好答辩准备工作,对不能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3.请参加答辩的人员将自己所答辩的论文复印7份,复印的论文不能出现自己的名字和单位,于7:30前务必带到答辩地点。
联 系 人:刘永进
联系电话:0951-5169935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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