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0-00289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0-00289 | 发文字号: |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0年09月04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20〕11号)要求,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推荐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农业农村部分配我区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3名。推荐范围为各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具体负责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先进集体重点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谋划早、方案制定及时,建立大数据应用共享平台,加快确权成果转化应用的单位或部门倾斜;先进个人重点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绩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县乡工作人员倾斜,原则上要从事确权工作3年以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达不到推荐条件的,不要勉强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
2.制度建设突出。重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印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制定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出台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规范性文件;注重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软、硬件设施,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3.工作成效显著。大力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程序规范,按期填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报送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发尽发,按时提交承包地确权成果数据,数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在承包地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全国或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4.作风信誉优良。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十九大以来本单位未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得到农民群众普遍认可,未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业务素质过硬。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验丰富,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从事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则上在3年以上。
3.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承担任务多,完成质量高,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4.个人作风优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成立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推荐工作。
四、推荐程序及进度安排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履行基层推荐、自治区评选程序,并在本单位和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基层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申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填写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推荐的先进个人填写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和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3),并加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章。县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经所在地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各级推荐申报资料于9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农经站,逾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3)、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评选。自治区推荐领导小组就基层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农业农村部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并按规定征求意见后,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30日前向农业农村部评选办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推荐标准。推荐评选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自治区推荐领导小组将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所在市、县(区)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推荐名额。
联 系 人:刘向鹏 王晓霞
联系电话:0951‒5169510
电子信箱:nxnjwxx@163.com
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宁夏农业大厦1625室
附件:1.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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