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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宁夏第三十二次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的预备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拟召开第三十二次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符合申报条件的品种均可向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审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0年底之前已在我区完成两年以上(含两年)品种区域试验和一年以上(含一年)生产试验程序的小麦、玉米、水稻、大豆品种;
2.有抗逆性鉴定、品质检测、转基因检测、DUS测试报告且DNA指纹鉴定具有特异性、命名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审定品种的单位或个人须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申请审定材料电子版发nxpgk@163.com,待初审后,将返回的修改稿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于4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宁夏种子工作站品管科),过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联系人:罗海敏 联系电话:0951-6717835
附 件:1.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材料要求
2.宁夏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
3.主要农作物品种简介模板
宁夏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网站联系电话:0951-516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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