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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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人事与老干部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索 引 号: /2022-00958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人事与老干部处 生成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举办2022年农业系列职称答辩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161号)要求,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答辩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
    答辩地点:太阳神大酒店(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23号,酒店联系电话:0951-7868888)

    二、答辩程序
    现场答辩分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步骤,用时8分钟。

    1.个人陈述。陈述近年来主要从事的专业工作,主持或参加引进、开发、推广新技术项目的能力和经历;进行生产、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技术培训项目的能力和经历,代表性论文论点、论据、结论以及应用情况,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理论和技术,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等。个人陈述用时不超过4分钟。
    2.专家提问。专家针对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陈述,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在当地实际发展状况,所撰写代表作的目的、内容及意义提3到5个问题,以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综合能力和业务学术水平。专家提问用时4分钟。

    三、答辩范围
    答辩人员范围:五市市直、自治区区直有关单位和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相关要求
    1.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参加答辩的要求告知答辩人员,按时间要求提前半小时到达答辩地点。
    2.答辩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答辩,对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现场答辩或在外省挂职学习等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3.请参加答辩的人员将参加答辩的代表作复印7份带到答辩现场(代表作复印件需删除姓名、单位)。
    联 系 人:樊高峰  吴  凡
    联系电话:0951-5169815  5169935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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