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3-00611
发文字号: 宁农规发〔2023〕1号
责任部门: 厅法规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3-00611 | 发文字号: | 宁农规发〔2023〕1号 |
责任部门: | 厅法规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 | 生成日期: | 2023年08月08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区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基准》《清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宁农规发〔2022〕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免罚清单》(宁农规发〔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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