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0-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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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0-00309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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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26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农法综合函〔2020〕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厅“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七五”普法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深入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推动“七五”普法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贯彻落实,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验收内容
自治区“七五”普法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和厅“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
(二)宪法学习宣传情况;
(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四)领导干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
(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工作情况;
(八)“依法维护权益 合法表达诉求”“生态立区 与法同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九)“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和普法的实际效果。
三、总结验收标准
根据全国普法办《全国“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自治区《全区“七五”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厅实际,制定的《农业农村厅“七五”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对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检查,进行自查评估。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评(2020年8月20日前)。各处(局、办)、厅属各事业单位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对本部门(单位)“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8月20日前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厅普法办(法规处)报送“七五”普法自查报告、创新案例和自查打分结果。
1.自查报告。全面总结“七五”普法以来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和下一步改进措施。要求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资料详实、文字流畅,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可适当增加图片、图表等表现形式,字数原则上在3000字以内。
2.创新案例。每个处(局、办)和事业单位至少推荐1个创新案例,厅普法办(法规处)从中筛选汇编,提交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创新加分项。案例包括:背景情况,介绍为什么开展该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做法,介绍具体怎么做的,解决了什么问题,要见人见事,有时间地点,有故事情节;经验启示,介绍取得的经验。创新案例避免大而全、过于笼统和宏观。字数原则上在2500字左右。
3.自查打分结果。按照《农业农村厅“七五”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逐条对照,客观公正自评打分。
(二)检查验收(2020年9月底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检查验收组,对各处(局、办)和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核实评分、现场反馈问题和不足等方式进行,具体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晁向阳 成员:张雪峰 牛彦文 樊高峰 田文婧
联络员:田文婧 电话:13619579139
检查单位:党委农办秘书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宁夏贺兰山东簏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饲料工作站、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站、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自治区园艺技术推广站、自治区种子工作站、自治区畜牧工作站、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 (15个)
第二组组长:王宝庄 成员:郭德宝 赵健 李玉香 刘小庆
联络员:刘小庆 电话:13895413320
检查单位:人事与老干部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自治区农业勘查设计院(15个)
第三组组长:王洪波 成员:张奇 姚海燕 高晓听 高飞
联络员:高 飞 电话:15109678172
检查单位: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交流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机关党委、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农业国际合作项目服务中心、自治区农业宣传教育展览中心、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自治区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自治区质量安全中心、自治区农田水利建设与开发整治中心、自治区原种场、自治区中卫山羊选育场、自治区盐池滩羊选育场(15个)
(三)总结表彰(2020年12月底前)。厅普法办(法规处)制定“七五”普法表彰方案,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和量化打分情况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由厅“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厅党组会议研究,对“七五”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七五”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各处(局、办)、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要按照“七五”普法实施意见和厅“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总结验收标准,认真开展好自查总结工作,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
(二)突出亮点,注重实效。在做好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本处(局、办)、本单位在“七五”普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厅“七五”普法工作提供典型素材。各检查组要紧扣验收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注重发现问题,指导各部门(单位)进一步补齐短板、改进工作。
(三)宣传典型,营造氛围。厅普法办(法规处)要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取得的成绩,运用好总结验收的成果,集中宣传农业农村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七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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