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7-11868

发文字号: 宁农(人)发[2017]13号

责任部门: 宁夏农牧厅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10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17-11868 发文字号: 宁农(人)发[2017]13号
责任部门: 宁夏农牧厅政务公开 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10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农牧厅2017年度效能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方案》的通知

 

 

 

 

 

宁农(人)发[2017]13号

关于印发《农牧厅2017年度效能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
干部考核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农牧厅2017年度效能目标管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农牧厅2017年度效能目标管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方案


自治区农牧厅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农牧厅2017年度效能目标管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厅机关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效能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有关要求,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总结2016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2017年考核工作内容和方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核范围
农牧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2017年度效能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依据《2017年农牧厅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和机关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赋分表,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主要考核二个方面:一是综合目标。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决策落实、政务公开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农业宣传及信息报送,组织建设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二是职能目标。主要考核农牧厅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任务完成情况。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主要内容包括:(1)政治思想建设,主要考核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情况;(2)履行职能和推动工作情况,主要考核重点工作、改革任务完成情况;(3)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双强化”工程情况;(5)“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6)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领导干部考核主要内容包括:(1)理想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2)抓重点任务完成及改革创新情况;(3)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及本人贯彻“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廉洁自律情况;(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身查找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三、考核分类
(一)厅机关综合处(室)一组(5个)
厅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机关党委。
(二)厅机关业务处(局)一组(9个)
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交流处、种植业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畜牧局、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三)厅属业务站(办、所、中心)一组(24个)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饲料工业办公室、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种子工作站、园艺技术推广站、畜牧工作站、草原工作站、农村能源工作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所、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农业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中心、农业宣传教育展览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勘查设计院。
(四)厅属内部管理单位一组(5个)
原种场、云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卫山羊选育场、盐池滩羊选育场、厅机关服务中心。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现场认定考核;二是大会集中汇报考核。
(一)现场认定考核
考核组围绕考核内容,在被考核单位听取班子汇报,对综合目标、职能目标、亮点创新等相关工作资料进行查阅、质询,现场考核考评。同时,对被考核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班子、处级及正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
   (二)大会集中汇报考核
召开厅系统干部考核大会,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单设书记)代表班子及个人按照考核内容进行综合汇报,时间8分钟以内。其他处级干部(含厅机关调研员、副调研员)进行书面汇报。参会人员根据述职和书面汇报材料及平时掌握情况,分别对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班子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参加大会人员范围: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同时,从全区农牧系统“两代表一委员”中邀请5名干部,从各市、县(区)农牧局中邀请5名农牧局长代表,从自治区“两组一会”中邀请5名专家或企业家参加考核测评。
五、考核赋分方法
(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1、综合目标45分。其中:党风廉政建设15分,机关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8分,决策落实、政务公开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6分,农业宣传及信息报送5分,组织建设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4分,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3分,法治建设4分。
2、职能目标65分。其中:厅党组确定重点工作任务52分,各处(室、局)、各单位日常重点工作13分。
3、加(减)分标准
(1)工作创新和奖励加分。实行累计与封顶相结合,被考核的机关处(室、局)、事业单位的总加分不超过5分。
年度工作有重大创新,做法和成效受到农业部等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肯定,并在省部级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的,或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书面讲话)中予以肯定的,或被授予先进集体的,每项加1分,先进集体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6分。  
工作有创新,其做法和成效得到省部级分管领导批示(书面讲话)予以肯定的,或农业部相关司(局)、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或自治区有关厅(局)、领导小组和厅党组肯定,并在司(局)、厅级部门交流发言的,或司(局)、厅级部门主要领导批示予以推广的,或被授予先进集体的(含省部级单位牵头主办的各类博览会、交易会等)每项加0.5分,先进集体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3、0.1分。
参加全国、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农牧厅组织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及各类竞赛并受到表彰的,属单位的每项加0.3分,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单位派人代表农牧厅参加全国或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获得奖励的,派人单位(不分名次和人数)每项加0.1分。
厅属内部管理单位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得到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或自治区有关厅(局)、领导小组或厅党组肯定并做交流发言的,或被自治区分管领导、农牧厅主要领导批示予以肯定的,每项加0.5分。综合工作得到属地市、县(区)表彰奖励的,每一项加0.3分,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得到属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同级别单位表彰奖励的,每一项加0.2分。
共享单位按获得加分值平均分摊。对积分进行排名,超过5分的第一名按满分5分计,依次分差为0.1分;未超过5分的,超过积分排名最后一位的仍按0.1分分差计分,其他的按实得分计。同一项工作加分不重复计算。
   (2)减分。减分采取不保底方式进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减分。在政治纪律、执纪执法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有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扣1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社会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舆论事件的每一项扣1分;因本单位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导致农牧厅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批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文)的每一项扣1分;对全年发生5人次以上迟到、早退的单位,每人次扣0.1分;对发现上班期间听音乐、玩手机、上网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人次扣0.2分;对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每人次扣0.2分;工作风气不正,存在“庸、懒、散、软、推”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农牧厅通报2次以上的单位或被自治区有关部门检查发现1次以上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处(室、局)、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主要领导被问责以及单位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创新奖励加分项由被考核单位申报,扣减分项由驻厅纪检组、厅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等部门提供事由。
(二)大会测评赋分
(1)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正职(含机关调研员、直属单位单设书记):厅领导占40%、处级干部占40%、邀请代表占20%。
 (2)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副职(含机关副调研员):厅领导占30%、处级干部占50%、邀请代表占20%。
(3)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由大会集中测评
得分与单位测评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大会集中测评占80%、单位测评占20%。
  (4)厅机关(含参公单位)主任科员、厅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得分以本单位测评结果为依据进行计算。
(三)考核总分核算
对机关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总分,按照效能考核占60%、领导班子测评占40%计算。
机关处(室、局)正职、副职、调研员、副调研员、厅属事业单位班子正职、副职按照民主测评得分分别进行排序。
机关(含参公单位)主任科员、厅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在本处(室、局)和本单位进行排序。
六、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是厅系统对机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班子及干部年终评先选优、表彰奖励和厅党组调整交流干部的重要依据。
厅机关5个综合处(室)排名前2名的确定为年度先进集体,厅机关9个业务处(局)排名前4名的确定为年度先进集体。24个厅属业务站(办、所、中心)排名前8名的确定为先进集体,5个厅属内部管理单位排名前2名的确定为先进集体。考核为先进集体的处(室、局)、厅属单位(班子)直接分配1名年度考核先进个人名额,人员名单由分管厅领导和处(室、局)、单位研究提出。未确定为先进集体的处(室、局)、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年度考核先进个人,厅机关处(室、局)其他先进个人人选由分管厅领导按照分配名额研究提出,厅属单位其他先进个人人选按照副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由高到低确定。
考核为先进集体的处(室、局)和单位,厅党组在全厅会议上给予表彰。考核为每组最后1名的处(室、局)和厅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分管厅领导要进行谈话,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对照考核结果,找准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每组连续2年考核为最后1名的处(室、局)和厅属单位,厅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约谈。
对考核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考评等级,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七、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农牧厅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文宇  党组书记   厅长
副组长:晁向阳  党组成员   副厅长
        刘文斌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成  员:马  明  巡视员
        马新民  党组成员   副厅长    
宿文军  党组成员   总农艺师  
        赖伟利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杨明红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梁春年  党组成员   副厅长
        罗晓瑜  党组成员   首席兽医师
周生俊  副巡视员
王洪波  办公室主任
        王宝庄  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王登科  计划财务处处长
        张延平  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处长
        王颖峰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
        王仍春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冯  前  信息中心主任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宝庄担任。

附件:1.农牧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
      2.机关处(室、局)和厅属单位综合考核目标及
           考核表
3.机关处(室、局)和厅属单位年度职能目标考
  核赋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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