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8-21991
发文字号: 宁农办通〔2018〕44 号
责任部门: 宁夏农牧厅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18-21991 | 发文字号: | 宁农办通〔2018〕44 号 |
责任部门: | 宁夏农牧厅政务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8年03月14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农牧局:
当前,我区农业春耕春播工作即将拉开序幕,春耕春播期是秸秆焚烧多发易发季节,为做好春季秸秆杂草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源,减轻污染物的产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牧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秸秆(杂草树叶)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宁农(科)发〔2017〕23号)要求,要像重视春耕生产一样重视秸秆杂草禁烧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扎扎实实把秸秆杂草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秸秆杂草禁烧工作的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及职责,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三、加强巡查督导。在春耕春播期间,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组织人员采取“封、禁、堵、压、打”等措施,坚持全面值班巡查制度,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坚决杜绝辖区内焚烧秸秆杂草现象。
四、保持查处问责高压态势。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秸秆杂草禁烧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查处问责力度。我厅将继续会同环保部门加强秸秆杂草禁烧工作巡查督导,对秸秆杂草禁烧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进行曝光,并对相关县(市、区)农牧部门负责人和县(市、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必要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请各市、县(区)将2018年度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方案(明确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责任领导及职责)于2月26日前报送我厅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nxkjch@163.con.
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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