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8-28814

发文字号: 宁农办通[2018]127号

责任部门: 人事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14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18-28814 发文字号: 宁农办通[2018]127号
责任部门: 人事处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14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农牧局: 

  为激发广大农民的创业创新热情,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8]29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范围为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推荐名额 

  每个地级市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人,候选人应考虑行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尽量从农业不同行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中推荐产生,推荐人选须进行排序。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三)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六)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从业5年以上。 

  已获 “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全区十佳农民”2016年、2017年度资助项目的人员优先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附件1)和《“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级市农牧行政部门审核,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农牧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三)自治区农牧厅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推荐人选,对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审,提出推荐人选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 

  (一)《“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和《“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须本村、县级和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和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板连同电子照片),于2018710日前将推荐人选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农牧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联 系 人:李晓燕    梁 超 

  联系电话:0951-5169815   5169812 

  电子邮箱:nmtrsc710@163.com 

  附件:1.“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 

       2.“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 

 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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