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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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2-00040 | 发文字号: |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 2022年01月05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1.由村委会登记审核本村享受补助农户的草原面积,面积以农户草原承包证或承包合同上面积为准。
2.以行政村为单元,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补助面积公示与核实采取农牧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3.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公示7天后,上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同时录入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逐级进行审核。
5.经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审核确认后,由县(区)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兑付给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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