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1-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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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1-00846 | 发文字号: |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及依据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垦农场农工)。
2.补贴面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进行补贴,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准。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劳改劳教、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军警等所属农场耕地不享受补贴。
(二)申报与审核
1.面积申报。各行政村组织农户进行信息登记,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各村上报的事项进行核实。
3.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在村内张榜公示。
4.乡镇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信息,汇总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三)资金核定与发放
1.补贴资金核定到户。补贴面积经各级有关部门核实后,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补贴资金发放前,各行政村需进行公示。
2.兑付到户。代理银行根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
二、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经测算,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每亩补贴标准为水地79元、旱地32元;2021年水地83元、旱地36元。补贴资金均已按照补贴标准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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