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8-94246

发文字号: 宁农[2018]105号

责任部门: 兽医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年10月17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18-94246 发文字号: 宁农[2018]105号
责任部门: 兽医局 生成日期: 2018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4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病死家畜无害化处理的建议》(第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情况

(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宁夏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散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处理;弃置在公共场所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由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并送交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动物诊疗等单位,应当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委托其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从法律上明确了动物饲养者、贩运户等作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

(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逐步形成。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要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要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完善配套保障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目前,农牧厅正在积极协调财政厅共同出台《宁夏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利益联结机制。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2015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和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400万元,在全区22个县区建设22个占地10亩以上的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掩埋场,并配备皮卡车和装载机各1。在全区建设10个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购置了动物疫情快速检测车10辆以及执法办案、消毒冷藏、检疫监督等装备,指定通道执法能力和装备水平全面提升。

(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费进一步保障。2017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明确了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中央财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各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2018年农业部下达我区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122万元。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不断争取项目支持。自治区农牧厅及时组织起草了全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4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建设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宁政办发[2014]220号),规划建设11个无害化处理厂、8个无害化掩埋场建设、8个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收集点建设和1430个无害化处理池。自治区政府规划出台以来,我厅多次与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协调争取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和资金,目前,我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纳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

(二)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2015年,自治区农牧厅从自治区动物防疫经费预算中安排110万,在8个山区县建设了8个无害化掩埋场。2016年,自治区农牧厅又在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项目中争取1100万元,在全区22个县(市、区)建设22个无害化处理掩埋场,每县1个,每个投资50万元。每个无害化处理掩埋场占地不少于10亩,建设管理房、车库及围墙等基础设施,配备了密闭运输车、小型液压装载机、汽油动力喷雾消毒器等设施设备。使每个掩埋场具备年处理大型动物200头、中型动物500头(只)、小型动物10万只以上的能力,目前,各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掩埋场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自治区农牧厅组织起草了宁夏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2月3日印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24号),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体系建设、保障政策等相关内容,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探索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在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方面的应用。

(四)加大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我厅组织全区农牧系统开展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月”活动活动中,各地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挂图、悬挂标语、现场咨询解答、专题培训、广播宣传、电视专题访谈等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科学养殖防疫知识,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7万余份,印刷宣传标语200余条,张贴挂图160余张,现场为人民群众咨询解答1500余人次,专题培训22次,培训管理相对人1200余人次,围绕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典型违法案件,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各级农牧系统与养殖场(户)签订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并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主动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逐步形成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社会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病死畜禽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丢弃、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养殖场(户)、畜禽定点屠宰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不建立病死畜禽处置档案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效地防止病死畜禽污染生态环境、流向餐桌的现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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