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9-00396

发文字号: 宁农﹝2019﹞103号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年09月30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19-00396 发文字号: 宁农﹝2019﹞103号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年09月30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06号提案主办意见的函

万平、罗晓瑜、沙湧波、崔瑞琴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银保监局,现答复如下:

2016年起,我区开展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开发了符合我区实际的农业机械综合保险产品,包括农业机械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上人员责任保险三部分,为在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农业机械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以及机上人员人身伤亡提供保险保障,目前纳入农业机械管理范围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均可投保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的共同推动下,在各地政府的积极引导和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近几年我区农业机械保险政策性工作稳步发展,覆盖面不断扩大,经济补偿作用持续显现,截至2019年5月底,全区已有16个县区已开展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工作,由财政资金对农机主投保农业机械保险的保费支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贴,补贴比例从40%至70%不等;农业机械保险累计为全区6170台次农业机械提供了7.7亿元风险保障,台均保额12.48万元,累计赔款193.45万元,有效提高了农户抗风险能力,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我区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发展。一是积极探索涉农保险补贴机制,可采取由保险机构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政府因地制宜开展农业机械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发展农业机械等涉农保险。二是指导保险机构强化与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业机械保险工作。三是加强政策讲解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督促农机主定期进行农机检审验和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四是指导保险机构切实做好理赔工作,提高理赔效率和质量,不断优化产品服务,探索将铡草机、粉碎机、饲料混合机等应用更加广泛、保险需求更加强烈的农业机械纳入农业机械保险保障范围,提高保障覆盖面。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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