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0-00424

发文字号: 宁农〔2020〕108号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0-00424 发文字号: 宁农〔2020〕108号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7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建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划定永久性水稻基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政策划定永久水稻基地

2017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明确提出,坚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原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统一部署和要求,至2019年底,我区严格按照《宁夏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既定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644.35万亩(水稻100.26万亩、小麦191.17万亩、玉米352.92万亩),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64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其中,贺兰县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2.06万亩(水稻17.01万亩、小麦8.01万亩、玉米7.04万亩)。

二、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大对“两区”的政策支持,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定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的基本支撑。为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要求,如期实现建设目标,自治区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智能农业建设作为硬核措施,力争将60%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关于您建议“将过去的每档36米改为80-100米的宽档,以适应大型农机作业和物联网智能化控制,实现利用北斗导航无人驾驶作业,利于扩大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意见建议,今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已在平罗县、贺兰县等地推广,我们将根据项目实施效果在今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推进智能农业建设中因地制宜予以安排。

三、关于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和以渔治碱改造工程

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是“十三五”以来我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坚持的方向,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和以渔治碱也是我区创建循环生态农业、提升种养水平、拓展农民增收渠的宁夏模式。我厅将稻渔综合种养列为“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之一,加大实施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区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将达到10万亩左右。

下一步按照您提出“关于划定永久性水稻基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水稻种植优势区域布局,积极做好中北部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谋划通过标准化农田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破解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稳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最后,衷心感谢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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