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0-00455

发文字号: 宁农〔2020〕95号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0-00455 发文字号: 宁农〔2020〕95号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宁夏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指导服务、科技集成、产业融合、经营创新,不断增强合作社经营实力、发展活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培训指导等,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从数量发展向质量提升转变。截至目前,全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作社6349家(2020年上半年新增187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11家,自治区级示范社581家,市级示范社811家,县级示范社1553家。

一、针对贵委提出的问题我厅及相关厅、局采取的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意见,不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按照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自治区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2019年全区扶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扶贫产业合作社共250个,安排资金4450万元,主要用于合作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销售等关键环节支持以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了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和减贫带动能力。今年,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中央下达我区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6617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重点扶持2019年自治区级示范社、农业农村部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优先向奶牛存栏数50-500头的合作社倾斜)及县级以上示范社共893家,每个合作社补助5-10万元(其中:2019年自治区级示范社每个补助10万元,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每个补助5万元,县级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7万元)。

(二)畅通注销出口,切实解决农民合作社注销难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认真履职尽责,持续优化流程、理顺机制、消除堵点,畅通“注销”出口,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难”的问题。一是将农民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范围。申请简易注销时,只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区免费公告45天,系统自动将筒易注销信息推送至社会和相关部门。公告期满后30天内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提交的材料由原来的10份减为4份(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二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5家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牵头建立了企业网上注销服务专区,实现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事体验。

(三)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力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近年来,我厅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力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不断提高经营效益,有效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一是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与运营,我厅严格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和《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五化(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四有(有制度、有产业、有品牌、有人才)”要求,深入开展“五好(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示范合作社创建。二是扎实开展“空壳社”清理工作。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要求,自治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积极会同相关厅(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组织各县(区)对“空壳社”进行了摸排,共有4784家合作社被列入清理范围,占全区合作社登记注册总数的27.5%。通过清理为下一步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和对合作社实施精准扶持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政策引领两类主体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农办联合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等14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指导平罗县、灵武市、沙坡头区和彭阳县4个部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县制定试点方案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已联合4个试点县举办了4期“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培训班”,培训两类主体负责人及县级业务人员600余人次。四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通过进一步完善“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服务功能,以网络化、信息化手段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动态管理,为农民合作社对接信贷、保险和销售等提供服务。

(四)积极探索加强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农业融资规模。畅通融资信息渠道,定期发布以优质粮食、现代畜牧、瓜菜、枸杞、酿酒葡萄为重点的产业体系龙头企业、园区、产业基地及重点项目清单。探索建立农业产业融资项目库,依托“金融+”融资对接平台和企业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加强全区农业产业融资对接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及时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供信用贷款支持。二是推动融资供给侧改革,创新农业融资方式。结合全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季节特点和生产周期特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积极拓宽农业抵质押品范围,创新推广以厂房、大型农机具抵押、活体畜禽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新型抵质押模式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需求,创新“三农”小额贷款产品。

三、针对贵委提出的建议我厅及相关厅、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一是继续开展示范创建。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发展的农民合作社示范样板。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继续深化产业融合。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冷藏保鲜、烘干制干和洁净分拣等产地初加工,打造农产品加工“第一车间”。三是继续增强服务能力。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同科研院所及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一批农业技术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主体。四是继续加强品牌培育。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认定创建,健全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设施设备,构建全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退出机制。注销登记不仅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终止,同时涉及债权人、合作社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防止逃废债务,恶意注销,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在优化退出流程的同时,将不断完善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对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一是继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稳定和完善普惠性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采取担保、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解决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二是明确自治区与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督促指导各市、县(区)积极承担地方支出责任,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好、用活、用足政策。三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的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适时对政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需求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资金需求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以及信贷产品创新缓慢、针对性信贷产品缺失等问题,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扶持力度。一是増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品种,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体系。二是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元性,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促进金融电子化服务,提升服务的科技含量,满足农户存贷款业务以外的金融服务需求。三是开展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让农民真正感受到金融服务的实惠。

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结合贵委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调服务力度,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发挥“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最后,希望贵委能够一如既往关心、关注、支持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能力,为我区乡村战略的实施贡献应有的力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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