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1-00800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1-00800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蒋新录委员:

关于加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监管的提案》已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和自治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坚持认真谋划、因地制宜、高位推进,不断破解发展难题,村级集体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7.64亿元,扶持符合条件的1462个村发展集体经济,每村扶持资金100-200万元,截至目前覆盖率达64.6%。其中,山区扶持746个村,川区扶持716个村,分别占项目总数的51%、49%。2020年,全区182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80.7%的村实现了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十三五”期间,累计消除“空壳村”1609个,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翻了一番,突破16亿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了党委组织部、党委农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审计厅、乡村振兴局组成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联席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统筹推进,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抓手,制定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严格项目申报、审核、备案工作程序,保障项目健康运行。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履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主体责任,帮助村集体综合研判,精准选择项目,探索发展路子,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多种路径发展集体经济。各地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立足地方实际,积极整合各种力量,革新发展思路,通过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探索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物业经营型、生产经营型等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促进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截至目前,2021年项目中自主经营194个,联合经营194个,各占项目总数的50%。2021年实施的388个项目中种养经营型166个,参股经营型125个,社会化服务20个,乡村旅游及其他18个,分别占项目总数的42.8%、32.2%、5.2%、4.6%。种养经营和参股经营是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主要类型。平罗县庙庙湖村流转土地新建28座6跨连体钢架大棚,种植西瓜、草莓、蔬菜等特色农产品,2020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178.45万元,实现了村集体经济跨越式发展。海原县与华润集团联合创建“华润基础母牛银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代养”机制,养殖收益按投资比例分成,村均每年分红5.5万元。

三是加强项目监管。各市、县(区)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今年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实施项目,加大资金整合、强化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规范运营。各地按照《宁夏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监督考核等方面规定,保障项目正常运行。结合全区村“两委”换届审计结果,认真梳理出农村财务管理8类30条共性问题,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问题整改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审计问题整改。各地财政、审计部门对扶持资金严格审核把关,全程跟踪监督。各地结合实际,细化管理措施,均制定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办法。同心县制定了《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石嘴山市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等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进行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和项目监理制管理,切实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确保项目实施稳妥推进。各乡(镇)加强对项目村监管指导,制定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项目资金保值增值。积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积极推进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账务分离,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四是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自治区出台了《关于推进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及农村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监督管理,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各地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联农带农强农富农机制。创新“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公司+农户”“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盘活了农村资源要素,拓展了经营模式,实现土地流转有租金、就地务工有薪金、参与合作社有分红的多元收入,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区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项目村经营收益明显高于全区村平均水平,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认识不足、项目选择不精准、发展模式单一、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合力,发挥联席协调机制的合力作用,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强化管理,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宁夏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推行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分账管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行机制,集体收入开支严格执行村账乡管制度,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同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切实保障成员及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体系,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保障成员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激励机制,探索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挂钩奖励办法,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性;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细化规范容错纠错工作程序,最大限度保护责任心强、积极干事的村干部,充分调动村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是加强培训管理。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法规、农村资产管理等方面培训,提高他们引领农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分级分层、普遍轮训等方式举办培训班,针对财务记账、库存管理、成本核算中的实际问题进行重点培训,提升各级“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最后,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电话:0951-516951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网站维护电话:0951-516990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46

宁ICP备19000526号-1 Copyright 2009 nynct.nx.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