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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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1-00811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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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4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现就文琦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运营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207月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按照文件要求,农业农村厅在加强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摸清家底明晰权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经营性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底数。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在不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的前提下,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民政、组织、教育等部门划拨、捐赠、投资建设形成的资产,由乡村申请县级协调相关部门移交,将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宁夏22个县(市、区)2259个行政村(涉农社区)经清查实有资产123.16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6.11亿元。

二、分类施策确认身份。指导各村针对性地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管理细则或管理办法,客观公正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将遵守法律政策作为身份确认的底线,按照集体讨论通过的身份确认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鉴定、公示、确认、备案机制,成员身份确认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可。改革涉及人口426.58万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423.24万人,成员全部编制入册。

三、量化资产赋予权能。在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业投资形成的资产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途径和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探索进行确权登记。探索了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共计量化资产57.23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1.61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进一步完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联合,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制定出台《宁夏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从集体资产权属、财务管理、奖励激励等方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职能关系,推动实行政经分离,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628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农业农村厅0951—516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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