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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76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马金宝委员: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中补齐人才短板的提案,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近年来,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农工程,出台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有效提高了农村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一是在人才创新创业方面。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力度。为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充分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2020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宁党办〔2020〕48号),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机制。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申报职称系列对所学专业的限制,重点考察工作业绩。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业绩突出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参评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不受任职年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参评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20年、30年,且仍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分别参评定向副高级、定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期内每有3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参评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以县域为单位,接照9个中南部县(区)〔包括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涩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以及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纳入中部干旱带西部片的乡镇〕专业技术岗位数量IO%、其他县(市、区)专业技术岗位数量5%的比例,核增用于聘用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现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对基层农业等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定向使用”的管理评价方式。在原有向基层一线大幅度倾斜职称评审政策的基础上,我厅制发《关于在宁南九县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方案》,对宁南九县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增加10%的专业技术职务总量,并适度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专及以下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分别连续工作满15年、12年、10年、7年可参评高级职称,切实为基层一线及在脱贫攻坚中扎实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宽松的评审环境。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要求,对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细化了评审标准,对县级及以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地级市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区分评价,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县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单设评审条件,并向县级及以下基层人员给予倾斜。同时,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对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分类认定,发放“宁夏高层次人才证”,高层次人才凭证享受相关优厚待遇和服务,在职称评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住房服务、休假疗养等21个方面给予全方位服务保障。二是在技能培训方面。一是健全政策体系。每年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暨“春潮行动”的通知》,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方式,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切实做好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争每个贫困家庭培训后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掌握1至2门就业技能。以自治区就业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大规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3年培训23万人次。二是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700-900元培训补贴,《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自治区职业(工种)鉴定收费标准给予相应鉴定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GYB/SYB/I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350元、1150元、400元、1150元培训补贴。2019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将培训补贴全面上调。参加就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800-1000元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GYB/SYB/I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350元、1150元、1500元、1500元培训补贴。同时对全区广大群众普遍欢迎、认可度较高的挖掘机操作、刺绣品制作、特色小吃制作等18个职业(工种),采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对取得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450元-1200元培训补贴。以自治区就业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将各类培训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均进行了不同幅度的调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1000元-6000元培训补贴,涨幅较大。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GYB/SYB/I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400元、1200元、1600元、1600元培训补贴。同时,在培训生活费补贴上,进一步覆盖困难群体,将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纳入范围(可享受400元—800元生活费补贴)。通过不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有效激发了农村劳动力培训积极性。三是开展“两后生”培训。为做好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大专院校学生(简称“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创新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农村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将农村家庭“两后生”范围扩大至城乡“两后生”。对年龄在15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继续升学的宁夏城乡家庭初、高中毕业生,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在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培训所需学费、住宿费(含卧具)和实习材料费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扶贫、人社、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再给予每人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全区有近50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了这一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坚决扛起乡村振兴中补齐人才短板的政治责任,抓好已出台各项政策意见的落实落地,全面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发挥好“组织工作”的制度优势。从组织建设、干部选配、能力提升等方面着手,找准找好“带头人”,用好用活“火车头”,解决谁来带的问题。一方面,要建组织强基础。优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因地制宜成立村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入党,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党组织决策力、向心力与统筹力,进一步完善自身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等职能职责。另一方面,要挑贤能强队伍,鲜明用人导向,打破用人壁垒,推荐事迹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各级先进工作者和劳模评选;从优秀党员、致富能人、退伍军人中择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储备村级后备干部,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再一方面,要淬真火强本领。依托本地干部教育管理优势资源,实施基层党组织书记“充电提能”计划,采取“培训+帮带+实战”的方式,聚力打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二是发挥好“教育培训”的正向引领。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全区特色优势产业,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创业创新青年培训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业产业精准脱贫培训计划”,开展分层分类分模块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各层次实用人才接受科技知识的能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现实生产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创新创业和脱贫致富的能力。实施“好青年”选培计划,县(市、区)团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选树为基础、培养为重点、联系为桥梁、带动为目的,开展“村村都有好青年”选树活动,为乡村振兴储备后备力量。大力培养创业人才,对学有专长、有培养前途的农村中青年实用人才,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培养,每年选送一批到大专院校和省、部级农业培训班进行培训和研修。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广泛开展大中专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农产品加工、农业经纪人、市场营销、农业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三是发挥好“人才创新”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各层次农村实用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牵头组织农民建立各类新型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和协会组织,创办经济实体,引导农民进行规模化生产,带动周围群众及周边地区发展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要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他们开办技术培训班、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面向农民普及推广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四是发挥好“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国务院办公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自治区财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因地制宜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落实乡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支持农村科技人才培养。针对本土人才培养、培训等提升项目,自治区财政采取项目法予以支持,由各市县组织部门上报,经审核合格后予以支持。五是发挥好“平台载体”的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引导各类人才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基层活动,每年组织省、市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与有关技术专家、科研院所长期联系制度。通过组织座谈会、研讨会、联谊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对乡村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一二三产融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乡村振兴建言献策。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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