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2-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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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2-00633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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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宣传部:

现将何炳善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建设

乡(镇)、村要成立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具体负责,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村上要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章程,积极引导约束;坚持把完善村规民约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长效工作抓扎实,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群众建议,把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陈规陋习、环境卫生等事宜纳入村规民约。党员干部带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转变观念,厉行勤俭节约,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通过宣传栏、墙报、微信、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婚丧改革的法律法规,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移风易俗的积极意义,鞭挞婚丧嫁娶比阔气、讲排场、搞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引导干部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移风易俗,倡树新风。把移风易俗教育与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使道德规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把移风易俗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把婚俗新风融入荣辱观价值体系,培育文明道德新风尚,引导广大群众查摆自身及身边存在的不文明现象,自觉破除恶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三、强化典型带动,注重正确导向

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通过每月组织开展“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敬老标兵”“好婆婆”“好媳妇”“热心公益事业标兵”“环保卫生标兵”“勤劳致富带头人”“遵纪守法标兵”等评选活动,挖掘出一系列的好人好事,树立看得见、摸得着的身边典型。建立“红黑榜”制度,对不良行为进行惩戒,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完善。

四、强化专项整治,净化社会风气

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整治行动,鼓励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村民举办婚丧宴席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人和事,要坚决打击,宣传曝光,弘扬正气;以乡村振兴为抓手,以村容村貌整治为切入点,对农村环境脏乱差进行整治,规范农民群众的文明行为,改掉陋习,让农村美起来、富起来。

五、强化文化阵地建设,倡导文明新风

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做为重要阵地,调动各方,统筹推进,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推进道德宣讲团等道德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青年婚育观教育。强化家庭、学校主体责任,让良好道德观贯穿始终,让中华孝道成为公民特质。充分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和各类人才作用,用嘉言懿行垂范乡里、影响群众。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516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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