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7-11644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宁夏农牧厅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10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17-11644 | 发文字号: | |
责任部门: | 宁夏农牧厅政务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7年12月10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检测中心,市、县(区)农牧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监督抽检,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为全面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效落实质量监管各项措施,2017年继续在全区5市开展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飞行监督抽检工作。现将飞行监督抽检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
各检测机构按照抽检方案要求,根据产品生产季节合理安排抽检时间。
二、抽检地点
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抽检工作安排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银川)承担全区蔬菜、食用菌产品抽检工作、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全区水果产品抽检工作、宁夏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全区畜禽产品抽检工作、宁夏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全区水产品抽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明确抽样地点和人员,确保飞行监督抽检工作顺利进行。抽样地点、样品种类选择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
(二)产品抽样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农质发[2009]3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要求,检测参数与农业部例行监测方案一致,监测结果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判定,确保飞行监督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代表性。
(三)各检测机构要形成抽检报告及分析评价报告,并于5月31日、8月31日、11月30日前报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1、全区蔬菜、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飞行监督抽检方案
2、全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飞行监督抽检方案
3、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飞行监督抽检方案
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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