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7-1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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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宁夏农牧厅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年08月23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17-11641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宁夏农牧厅政务公开 生成日期: 2017年08月23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农作物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一、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114修订)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部门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第六条 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二条 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部门规章】《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

  第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第一款: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4.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5.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6.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7.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8.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9.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2.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3.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4.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杂交玉米种子不低于10/小时,杂交稻种子不低于5/小时,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 

  5.有专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

  2.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3.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4.经营常规稻、小麦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小时以上;经营大豆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小时以上;经营棉花、油菜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小时以上;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相应的种子加工设备;

  5.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

  6.有专职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

  (四)申请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3..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4.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样表3份);

  2.公司简介(原件);

  3.县级审核机关的审核报告(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种子检验等设备的情况说明、清单、照片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7.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情况说明、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8.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情况说明、照片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的情况说明、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9.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 
      10.
生产品种介绍、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11.
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
面同意证明(复印件); 

  12.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复印件);

  13.生产玉米种子的,要提供父母本品种介绍及栽培技术要点,为外省生产杂交玉米种子的企业,应该提交生产预约合同(复印件);

  14.种子质量保证制度(复印件);

  1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6.生产原种的需要提供育种家种子来源证明(复印件);

  1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678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3份);

  2.公司简介(原件);

  3.县级审核机关的审核报告(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种子检验设备的情况说明、清单、照片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6.种子加工设备的情况说明、清单、照片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7.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情况说明、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8.种子晒场的情况说明、照片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9.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
种子经营场所说明、照片、产权证明(复印件);

  11.种子质量保证制度;

  12.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3份);

  2.公司简介(原件);

  3.县级审核机关的审核报告(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6.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7.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8.品种特性介绍;

  9.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期限为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办理地点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牧厅窗口

  八、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

      话:0951-6982601 6982602

  电子邮箱:nmtsp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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