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19-08-06
来源: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解读单位: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解读

一、背景及意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年中农办、农业农村部将我区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自治区政府研究印发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启动了改革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发挥集体优越性、调动个人积极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做实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营机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增加农民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不断释放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制度红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改革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把握方向突出重点,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三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四是分类有序推进改革,五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构架,六是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

三、改革目标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村党支部统领村委会、村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四位一体”的乡村治理结构,管理好运营好集体资产,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期限: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任务,之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资产转入常态化运营管理轨道。

四、改革任务一是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制度:改革前对村级集体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式”清产核资,每年末对村集体资产增减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公示确认。二是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两权抵押”改革: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别处置,巩固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行承包权和经营权“两权抵押”贷款。三是全面鉴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厘清“户籍身份”和“经济身份”,将“经济身份”真正和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挂起钩来。四是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将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头上,实现“农民变股民”。五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实行同股同权同利,变过去集体资产“集体拥有=谁也没有”为“按份共有=人人拥有”。六是做实和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成立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完善组织架构,予以注册赋码,赋予法人地位,真正履行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收益分配权等权能。七是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自愿有偿退出,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转让的办法。八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实施一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持续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到2022年基本消灭“空壳村”。

五、推进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区市县乡四级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二是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县乡村层层制定《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意见、制度、办法和规则,依法、有序、规范推进。三是明确职能职责、密切部门协作:自治区相关部门将按照自治区《试点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四是加强宣传培训,确保改革质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对各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农村稳定:自治区将产权制度纳入乡村振兴一揽子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还将定期不定期巡回调研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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