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 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结束][无相关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有关要求,持续巩固提升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我厅结合《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等法律法规,对《宁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2024年2月11日,公众可于2024年2月11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附件:《宁夏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刘 青 吴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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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宁夏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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