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宁夏农业用水定额(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用水定额标准引领重点行业节约用水,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修订了宁夏农业用水定额,形成《宁夏农业用水定额(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用水定额的覆盖性、合理性、实用性、先进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公示时间从2025年10月17日起至11月17日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农田建设处(邮政编码: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用水定额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xslwhb@163.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董启兴,联系电话0951-5169613。
附件:《宁夏农业用水定额(修订)(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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