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规范程序

日期: 2019-06-27 11:53:19 来源: 农宣中心 作者: 【字体: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管理

一、宁夏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规范程序

(一)申请使用人条件

(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申请)

1、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必须在国家追溯平台完成主体注册;

2、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3、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4、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控制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6、能够自觉接受证书持有人及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申请提交材料

1、生产经营主体在“国家追溯平台”完成注册后的信息表或截图,也可以是县级及其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已完成主体注册的证明;

2、标志使用申请书(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证书持有人提供);

3、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申请人提供);

4、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申请人提供);

5、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证书持有人提供);

(三)申请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使用人向证书持证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确认。证书持证人受理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请使用人的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3、统一编码。经审查,符合标志使用人条件的,由证书持证人按照标志使用编码要求统一编号。编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编号+2位数字,如“宁夏菜心”授权标志使用人编号为:AGI2737-01。

4、社会公示。证书持有人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网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标志使用人单位全称、注册商标、标志授权使用证编号、生产规模、产量、协议有效期、联系人。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证书持有人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标志使用协议(一式三份,原件)、标志使用承诺书(一式三份,原件)。

6、备案授牌。证书持有人将标志使用人相关材料(申请材料、签订协议、承诺书、备案表)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1份。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按照证书持有人提交的材料,统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证书持有人按统一标准制作标志授权使用牌和标志授权使用证书。

7、标志使用。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应当严格依照《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在其农产品、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也可在宣传和参加展览展销活动中使用。

8、证后监管。证书持有人和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标志使用人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认真履行《标志使用承诺书》的主体,有权终止标志使用协议。对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证书的行为,可报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标志使用协议、标志使用承诺书、标志授牌等由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供。

二、标志使用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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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书

(四)标志授牌样式

(五)授权标志使用人证书样式

(六)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品质鉴定检测工作机构

1、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自治区农科院院内

联系人:单巧玲0951-6886863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银川)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65号(宁夏农勘院院内)

联系人:潘庆华0951-5044666

3、宁夏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411号,宁夏兽药饲料监察所

联系人:黄兆鸿0951-6044885

4、宁夏四季鲜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35号

联系人:高建伟  1809517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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