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经站六举措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日期: 2021-07-14 11:17:49 来源: 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作者: 吴如茵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是提升村级财务管理能力。每年组织各市、县(区)开展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农村“三资”管理等方面培训,持续强化村“两委”干部、村民理财小组、村监会成员财经意识,构建起以村党组织书记为核心、村民委员会为主导、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与的农村“三资”管理模式。同时,探索创新会计核算方式,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与第三方会计机构代理服务,支持有经济实力、发展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第三方代理会计,提高村级财务管理能力。

二是推行“三资”网络化管理。全面升级扩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形成区、市、县、乡、村五级网络监管,提高数据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实现财务数据“有迹可循”“有据可查”,为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掌握债权债务情况等提供了依据,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三是强化农村审计监督。结合全区村“两委”换届,指导开展了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重点对村级债权债务、土地发包承包、工程项目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对村级账目和财务公开进行日常审计,结合审计中的问题,梳理农村财务管理中的8类30个共性问题,印发审计问题整改通知,指导各地规范财务管理,再次明确“财经红线”和“制度底线”。

四是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定期清查和报告制度,完善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制度,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监督管理、年度清查和定期报告管理制度,落实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构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是探索“三资”管理新办法。下发《关于变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的通知》,指导各地因村因时修订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完善“三位一体”组织结构,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探索明晰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关系,实行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制定印发《关于推进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通过分账管理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分账管理制度。

六是加强基层农经队伍建设。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会计机构代理服务两种模式,支持各地以政府购买或村集体自主购买方式,聘请会计机构或财会人员,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和财会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时、准确记账,做到账目清晰、账实相符、相关统计数据连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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