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多措并举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日期: 2025-05-12 17:46:41 来源: 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作者: 田帅 【字体:

近年来,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持续深化与妇联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坚决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工作,有力提升农村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强化协调配合,保障妇女土地权益。联合印发《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见》,制定《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政策意见的通知》,指导各地扎实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指导二轮延包试点地区在开展延包工作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做好外嫁女新居住地和原居住地协调对接,避免出现“两头占”“两头空”,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三级联动、覆盖全区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引导农村妇女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理性维权、化解纠纷,近3年全区共发生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21件,占纠纷总数1%,调处21件、调处率100%

二是把握关键环节,维护妇女身份权益。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通过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鉴定、公示、确认、备案机制,重点保护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等弱势群体权益,确保让符合条件的农村妇“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认真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扎实做好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工作,坚决杜绝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增强权益保护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深入基层一线说法等方式,广泛宣传《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牢固树“男女平等”观念,营造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市、县(区)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手段,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指导各地妥善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方面矛盾纠纷,坚决查处侵害农村妇女权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网站维护电话:0951-516990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46

宁ICP备19000526号-1 Copyright 2009 nynct.nx.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