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村级劳务用工“小切口” 谱写乡村振兴“大文章”
近年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紧盯村级劳务用工,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制度,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用工管理。研究制定《宁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指南》《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图》,将村级用工纳入规范管理要点,针对村级用工多发频发、周期短、技术含量不高等特点,从用工决策、用工登记、审核报告、支付入账等4个环节进行规范,对村级劳务用工会计核算、预算执行等作出明确要求,确保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有章可循。盐池县推行《村级劳务用工简易合同》,村集体与劳务人员合同签订率达100%,有效保证了双方权益。
二是数智赋能,强化用工监管。依托宁夏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推行非现金结算,统筹核算用工费用,部分地区实行“银农直联”线上审批支付,用工费用发放全程留痕可追溯,防范资金截留风险。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核”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用工需求形成用工决议,监事会全程参与决策和审核,防止随意、超标准用工等情况发生。同时,严格用工登记管理,实行用工人员、考勤管理人员“双签字”和监事长、理事长“双审核”制,有效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登记和费用发放,防止虚报冒领、违规发放等问题。沙坡头区规范填写《村级劳务、机械用工原始记录单》,实行记工人、出工人、审核人“三签字”,从源头上遏制“虚假工”“重复工”。
三是精准服务,提升业务技能。连续2年举办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培训班,对农村财务管理、工程项目、村级劳务用工等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市、县、乡、村四级400余名财会人员参加培训,指派业务骨干深入基层专题辅导20余次3500余人,持续提高基层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海原县定期组织村级务工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和应急演练,普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知识,切实提高村级务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工作举措,强化大数据应用分析,坚决杜绝“虚假工”“人情工”“重复工”“冒领工”等顽瘴痼疾,切实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动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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