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区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全区农经系统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强农富民、推动共同富裕的核心任务,聚焦资源整合、产业培育、机制优化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区村集体资产总额达到318.1亿元,较上年增加35.7亿元,总收入23.8亿元,累计分红2.6亿元,85.6%的村实现稳定经营收益。
一是收入结构明显优化。2024年村集体总收入23.8亿元,村均收入106.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经营收入11.8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3.5%;经营收入、投资收益2项之和占总收入的56.3%,成为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收入中,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和发包收入占主导地位,占比分别为43.4%、28.5%、10.8%,村集体增收方式不断拓展,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二是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各地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地区特色,深入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充分释放市场活力,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参股经营等多种方式,突破产业层次低、发展模式单一瓶颈,有力增强了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截至2024年底,全区村集体经营收益达到6.6亿元,85.6%的村实现稳定的经营收益,其中10万元以下的村475个,占比21.2%;10万元以上的村1572个,占比70.2%;50万元以上的村423个,占比18.9%;100万元以上的村128个,占比5.7%。
三是制度保障更加完善。自治区全面修订了宁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涵盖财务开支、财务公开、经济合同、资源招投标等20项内容,出台《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指南》,明确监管重点内容、绘制监管流程图、设置廉洁风险提示,推动村集体经营管理有章可循。各地研究细化具体规章制度,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具体化、精准化、可视化,全区农村集体经济运行制度体系再升级。
四是管理效能持续提升。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规范经营管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运行降风险、提效益。盘清家底,激发闲置资产资源潜在价值;规范合同,保障村集体经济利益;升级平台,优化日常经营数智监管;公示公开,发挥群众监督管理作用。综合运用日常调度、驻点指导、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弥补监管漏洞,不断筑牢集体资产运营“防火墙”,有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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