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国家样品验收工作
为保障国家土壤样品质量,树牢土壤普查数据准确性根基,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普”办)于7月15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国家样品验收工作,验收工作自7月21日开始,至8月22日结束。
此次验收由自治区“三普”办组织,省级样品库负责实施,抽调专家组成验收团队,对7家样品制备实验室、22个县区的国家“三普”样品开展验收。团队设组长、副组长,技术组与专家组协同配合,围绕样品数量重量、标签规范、包装质量、箱外标识及移交流程合规性等关键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库技术规范(试行)》及各制备实验室移交流转方案逐项核查。
验收核心目标明确,即确保移交样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流转至国家土壤样本库(北京、南京)的样品完整、标签完整、重量合规、包装合格且数据可追溯。现场验收中,专家组严格核验样品数量、重量(500克-600克)、地类准确性,检查样品内外双标签清晰度与追溯性,把控自封袋空气排空、样品袋清洁及分层样品混装等包装质量,核准箱外样品编码、县区名称等标识信息,规范移交流程,对存疑样品现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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