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经站多措并举依法依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以来,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服务为民原则,通过有序开展法律宣贯培训、跨区域重复成员精准认定、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等工作,依法依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落地见效,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持续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完善“三会一长”管理架构。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综合考虑户籍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等多方面因素,依法依规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范成员管理,根据成员新增、变更、退出情况及时变更成员名册,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成员资格认定工作规范、透明。
二是稳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复成员认定工作。指导各地明确政策底线,规范工作流程,全面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复成员认定工作。充分考量政策搬迁、土地流转、“事实婚姻”、历史遗留等问题因素,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本人申请、村级初核、乡(镇)复核”的三级审核机制,对集体经济组织“两头占”“多头占”成员进行清理或重新认定。截至目前,全区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2222个,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16万人,累计清理“两头占”“多头占”成员5万人,重复成员认定率达到90.9%。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矛盾纠纷化解。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充分发挥乡(镇)调解委员会、村调解小组作用,依法依规、及时有效调处成员纠纷。目前,全区共有市、县级仲裁委员会20个,成员336人,聘用仲裁员483名;乡(镇)调解委员会193个,配备调解员935名;村级调解小组2216个,调解员6131名。2024年,各级仲裁队伍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644件,纠纷调处率达97%以上。
四是扎实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贯工作,举办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培训班,通过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等方式,切实增强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能力,培训区市县三级农经干部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200余人。指导各地组建专业化普法宣传队伍,分层次、有重点、多渠道地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培训工作,对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全面覆盖式培训。
省级农业网站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网站维护电话:0951-516990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46
宁ICP备19000526号-1
Copyright 2009 nynct.nx.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