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督导调研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扎实落实中央纪委第六督导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筑牢基层廉政风险防线。3月9日至13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平罗县、青铜峡市、西吉县、海原县等重点县(市),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开展实地督导调研。
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集体经济组织违规签订经济合同、违规出借集体资金、违规举债以及集体财务、工程项目、劳务合同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随机抽取8个乡(镇)15个村,采取实地查账、翻阅台账资料、座谈交流、现场走访核实等方式,重点核查集体经济收入核算弄虚作假、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到村未落地等情况,深入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和落实成效,对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即时指导整改。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进一步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一是聚焦违规签订经济合同、出借集体资金、举债及集体财务、工程项目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严肃整治集体收入造假,解决帮扶项目资产确权未落地问题。二是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上年未完成整改问题,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提速加力推进整改。三是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审计,优化升级宁夏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提升监督效能。四是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配合,主动发现、及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健全完善区、市、县、乡、村五级监管体系,推动监管长效长治,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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