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修订完成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近期,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联合发改、财政等9个厅(局),修订印发《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次修订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原则,紧盯产业发展痛点、企业实际诉求、政策落地堵点,以实打实的制度革新、精准化的政策赋能,着力夯实乡村产业发展根基。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发现原《办法》部分认定指标不能很好契合当前区域产业发展和涉农企业培育需求,为此充分考量不同类型企业发展实际,征求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修订后的《办法》更加贴合产业实际。《办法》修订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培育的发展理念,结合川区、山区产业基础、企业体量发展现状,调整优化了核心认定指标,适度调整了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年营业收入等认定准入门槛,有效降低了中小优质涉农主体申报壁垒。同时,修订全程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修订法定程序,全面开展合法性、公平性竞争审查,对修订内容反复逐条校核,严谨规范表述,确保政策修订过程中每个环节合法合规。并且《办法》修订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与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协同,促进了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将有效提升龙头企业培育、认定、监测、服务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常态化开展好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培优做强龙头企业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产业带动、联农带农作用,全力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以产业振兴赋能乡村全面振兴,奋力推动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省级农业网站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网站维护电话:0951-516990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46
宁ICP备19000526号-1
Copyright 2009 nynct.nx.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