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4-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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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4-00236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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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全区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
民安国泰逢盛世,风调雨顺颂华年。春节将至,为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节日期间消费放心,我们向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 费者发出倡议:
一是做到依法生产。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投入品相关企业要依法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不超剂量、超范围生产销售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坚决杜绝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自觉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做到合格方能上市。
二是做到规范生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要正确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对承诺达标合格证经行查验。
三是倡导安全消费。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食用农产品安全意识,积极主动监督、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不购买路边私屠滥宰的畜禽肉,不购买假冒伪劣农产品,不食用腐败变质的食用农产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维护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让我们合力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防线,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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