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640000018/2025-00605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年09月02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640000018/2025-00605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生成日期: 2025年09月02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人才流动,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采取竞争性考试方式,面向全区为我厅部分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根据《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编办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2号)、《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中共宁夏区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1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竞争性选调岗位为厅属9家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管理岗位,共15人,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采取9个岗位合并考试,根据考试总成绩取前15名,按照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择确定岗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各级各类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本科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新录用公务员须在招录机关(单位)或与招录机关层级相同的机关(单位)累计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其中选调生须累计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
    6.新招聘到县(区)、乡镇(街道)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竞争性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的,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步骤。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9:00至9月12日18:00,共计5天。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9月12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网上注册。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s://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后,选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界面。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应聘者要妥善保管。
    3.填写报考信息。注册完成后,在报名系统中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按照网络提示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提交。每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信息提交审核。打印《2025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竞争性选调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本人签字后,由现单位和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以电子图片形式上传报名系统。
    5.资格初审。应聘者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上传《报名登记表》《同意报考证明》的,不予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结果即被确认,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特别提醒: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在当天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以免错过改报其他职位的时间)。资格初审未通过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在笔试开考前3天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准考证是报名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
    (二)笔试。
    笔试考点设在银川市,笔试时间在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闭卷、现场限时作答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选调人选的理论素养、公共知识、政策法规水平、写作功底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笔试阅卷完成后,根据笔试情况研究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试卷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组织相关专家命制,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笔试阅卷完成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名次及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总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45名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开选调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留存一份),登记表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原件(留存一份);
    3.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一份);
    4.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6.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7.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原件(留存一份)。
    只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盖相关部门出具的复印公章。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选调人选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视为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组织相关专家命制结构化面试题,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五)考察。
    面试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会同选调单位组成若干考察组共同完成,每个考察组由3-5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业绩和荣誉等方面的情况,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满分100分,考察中还要对选调人员的选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诚信记录(涉及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或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取消选调资格。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六)计算总成绩。
    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30%的计算方法,组织专人核算,由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按照考试总成绩取前15名,进入现场选择岗位环节,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岗位选定即确定为体检对象。选岗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组织实施,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选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
    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后,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录取后,岗位聘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1.在资格复审环节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确定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后,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考试前3个工作日内,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3.在体检、公示阶段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政策咨询电话:0951-5169812

    附件:1.2025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竞争性选调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25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竞争性选调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同意报考证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网站维护电话:0951-516990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46

宁ICP备19000526号-1 Copyright 2009 nynct.nx.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