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5-00688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5-00688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2025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为持续强化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51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组织实施,委托宁夏农业勘查设计院、兽药饲料监察所、水产技术推广站3省部级检测机构具体实施各项能力验证工作

全区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28(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实际参加的检测机构23其中6家检测机构未参加(宁夏粮食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无相关参数资质;宁夏赛福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宁夏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申请取消资质;利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西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同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由于资质过期未参与本次能力验证),另有宁夏菲杰特检测有限公司主动申请参加。经过考核,1家不合格。根据考核类别,23检测机构参加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其中市级4家、县级9家、第三方10家;14检测机构参加了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能力验证,其中市级4家、第三方10家;14检测机构参加了水产品中渔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其中市级4家、第三方10家。本次能力验证考核项目共78项,基本涵盖了各类农产品检验检测涉及的关键指标,样品组别及浓度设计合理,能够有效验证机构检测技术能力水平。

二、验证方式

(一)种植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市级组验证考核参数包括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73项;县级组验证考核参数包括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等21项。选用市售芹菜粉作为考核样品。药物定性正确、定量结果Z值处于3.0 的范围判定为合格,其余判为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验证项目参数猪肉4种氟喹诺酮类(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和恩诺沙星)药物残留。药物定性正确、定量结果相对于添加浓度的回收率60%-120%之间,原始记录规范、计算过程及结果正确判定为合格,其余判为不合格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验证项目为鱼肉中恩诺沙星药物残留检测。药物定性正确的判为合格,定性错误的判为不合格;回收率在各中心所使用的标准方法规定范围内、相对标准偏差15%判定为合格;原始记录规范、计算过程及结果正确的判定为合格,其余判为不合格。

三、验证结果

(一)种植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参加考核的23家检测机构22家通过考核,合格率95.7%。其中19检测机构一次通过考核,初验通过率为82.63家检测机构补验合格1检测机构不合格,为泾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泾源县种子管理站)。

(二)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参加考核的14家检测机构均一次通过考核,合格率100%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参加考核的14家检测机构均一次通过考核,合格率100%

四、存在问题

一是检测过程不严谨。个别检测机构存在仪器性能偏离最佳状态目标物分离度不高数据修约不规范缺少未检出药物记录及谱图精密度表示错误等问题。二是检测结果无法溯源。个别检测机构原始记录及谱图信息不完整,原始记录存在缺少页码、仪器编码、签名、准物质或标准溶液信息、缺少阳性添加样品制备信息等问题;三是质量控制不到位。个别检测机构原始图谱中缺少校准曲线标准点图有的加标回收记录里缺少添加量、定容体积、结果计算公式四是结果上报不符合要求。个别结果上报表只报告检出的药物,对于未检出的药物未给出定性结果。

五、整改要求

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报告及印证材料分别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市场监管厅,整改期内不得承担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得承担2026自治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抽检监测相关任务在下年度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中,对应的不合格项目列入现场考核范围。参加首验考核合格的单位,特别是未取得部分类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以及经补验合格的机构,应当完善机构机制,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水平。

六、结果应用

对本次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为A类的单位,减少年度监管频次及比例;对B类单位按正常频次及比例实施监管;对C类单位适当增加年度监管频次及比例;对D单位,即连续两年以上包含两年不参加任何项目能力验证考核的单位,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各检测机构应当将本次能力验证的检测结果、原始记录、仪器数据和图谱等资料保存6年以上,并作为后续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地在确定下一年度的政府指令性监测计划承担单位时,应当充分参考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  0951-516961115121805802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马  0951-5672226  15609539699

附件:1.2025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及联动监管类别一览表

      2.2025年全区种植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市级及第三方检测机构

      3.2025全区种植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县级检测机构

      4.2025年全区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5.2025年全区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51111

附件下载:

附件1-5.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网站维护电话:0951-516990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46

宁ICP备19000526号-1 Copyright 2009 nynct.nx.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