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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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年01月05日
|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6-00001 | 发文字号: | |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 2026年01月05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宁环督改发〔2022〕1号),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任务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一)整改任务。2020年宁夏农业取水量58.64亿立方米,占取水总量的83.5%,农业耗水量占全区总耗水量的78.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整改目标。全区农业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9.47亿立方米(纯农业灌溉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国家下达的0.59以上,高效节灌率达到58%。
(三)整改措施。一是优化调整种植结构。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二是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采取干渠衬砌、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干渠直开口现代计量设施配套、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推动青铜峡、固海扩灌等骨干大型灌区供水工程节水。三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灌区内耕地采取平整土地、改良土壤、衬砌渠道等方式,推动田间节水。“十四五”期间,全区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320万亩。四是完善机制促节水。按照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优化分配用水量、精准核定用水权、合理确定用水价、构建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监测监管体系等节水改革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优化种植结构。按照效益优先、集中连片、发挥优势的原则,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地,积极稳妥优化调整全区种植业结构和布局,持续压减水稻、供港蔬菜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适度扩大玉米种植规模。水稻种植区域向低洼地和稻改旱后盐渍化加重的地区集中,向湖泊湿地周边耕地布局。大力推广宁粳43号等优良品种、水稻保墒旱直播和精量穴播等节水技术,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二)推进灌区改造。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组织实施青铜峡灌区、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红寺堡扬水工程、固海扩灌扬水工程、固海扬水灌区等大型灌区建设工程,以及北滩长鸣、张易、清水河、葫芦河、下马关等14个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2024年全区农业取水总量48.701亿立方米,完成整改目标;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8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58),完成2024年度任务指标,2025年预计能达到整改目标0.59。
(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聚焦打造整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等地方标准,出台《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流程图》,构建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五统一”管理新机制。二是抢抓国家“两重”项目战略机遇,围绕北部引黄灌区“挖潜提升”、中部干旱带“节水灌溉”、南部山区“旱作梯田”差异化发展路径,紧扣“一平两通三提升”基本标准,坚持因地制宜、整域建设,农田基础设施持续完善,耕地质量逐年稳步提升。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151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80%,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高效节灌率为61.63%,完成58%的整改目标。“十四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370.78万亩,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完善管护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保障项目正常运行。
(四)完善节水机制。按照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一是优化分配用水量,每年度印发水量分配计划和水量调度方案,科学确定各地区、各水源、各行业取水总量。二是精准核定用水权,完成省级全域工农业用水权确权,确权到最适宜计量单元,改变传统“大锅水”现象,实现“总量控制、定额分配、适宜单元、管理到户”。三是合理确定用水价,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终端水价制度,各县(市、区)全部执行农业新水价,实行动态评估调整。四是构建市场化交易机制,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推动用水权市场规范化、市场化,搭建交易平台、优化交易程序,打通市县间、灌域间、用户间交易渠道。五是建立监测监管体系,争取资金推进取水计量体系建设,加强灌溉用水精准计量。
三、验收销号情况
经整改验收单位核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
联系电话:0951-5169826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5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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