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6-00024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农办一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6-00024 | 发文字号: | |
| 责任部门: | 农办一处 | 生成日期: | 2026年01月14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振兴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5〕1号)要求,宁夏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农办)对照有关评选条件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确定宁夏固原市隆德县凤岭乡李士村为“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汤镇瑞、杨崇庆2名同志为“全国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1月21日(5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5169326 5169308
电子邮箱:nxdwnb@163.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59号农业农村厅1002室
附件: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附件
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一、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宁夏固原市隆德县凤岭乡李士村
二、全国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1.汤镇瑞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金贵镇银光村驻村第一书记(挂职),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2.杨崇庆 宁夏农林科学院固原分院旱作农业与节水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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