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6-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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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6-00062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地膜科学使用与残膜回收倡议书

广大农民朋友们: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重要时期,也是地膜科学使用与残膜回收处置的关键期。为切实保护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向全区农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认清地膜残留危害,增强环保意识。地膜使用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但使用和回收不当易造成农田“白色污染”,其危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破坏耕地质量。残膜不易分解,长期滞留田间会阻碍土壤透气,削弱耕地抗旱能力,降低土壤肥力。影响作物生长。残膜会阻碍农作物根系对水分和养分的吸收,导致作物发育不良,造成减产减收。污染生态环境。残膜随风飘散,易堆积在房前屋后、道路沟渠、田野树梢,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残膜分解产生的微塑料及随意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被人体吸入后将直接威胁健康。

二是依法及时回收残膜,履行社会责任。根据2026年自治区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我区将依托辖区回收网点,通过现金收购、“以旧换新”、“以物换物”、“积分兑换”等多种形式开展残膜“有偿回收”,请大家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及时开展残膜回收。将捡拾的残膜交至指定回收网点,严禁随意丢弃、掩埋或焚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地膜是违法行为,我们呼吁大家自觉守法,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三是科学选膜用膜,从源头减量。根据《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强制性国家标准,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地膜时,务必查看产品合格证,坚决不购买厚度不足0.01毫米的超薄劣质地膜。国家推荐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相关补贴政策可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同时,结合作物生长实际需求,合理控制地膜覆盖面积和使用量,坚持非必要不覆膜,鼓励采用一膜多用等措施,切实降低地膜使用强度。

保护耕地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土地,科学使用地膜,主动回收残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肥沃、洁净的良田,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贡献力量!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2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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