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8-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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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厅科教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年04月19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18-22024 | 发文字号: | |
责任部门: | 厅科教处 | 生成日期: | 2018年04月19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农办通〔2018〕81号
各市、县(区)农牧局:
今年春季以来,我区各地秸秆焚烧现象禁而不止,有些县(市、区)还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发生,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农(科)发〔2017〕18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辖区内焚烧秸秆污染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要像重视农业生产一样重视秸秆杂草禁烧工作,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强化监管措施落实,从源头上杜绝焚烧秸秆杂草现象。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秸秆杂草禁烧工作的监管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措施,强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及职责,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三、保持查处问责高压态势。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秸秆杂草禁烧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查处问责力度。对秸秆杂草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进行曝光,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巡查督导。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组织人员采取“封、禁、堵、压、打”等措施,坚持全面值班巡查制度,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发现秸秆焚烧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令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恶意焚烧造成严重危害的,当地人民政府要责成公安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自治区农牧厅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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