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1-00084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年03月18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1-00084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生成日期: 2021年03月18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坚决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残膜回收利用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提升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当前农用残膜回收的重要“窗口期”,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严格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要求,切实把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残膜回收工作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统筹推进农用残膜回收工作。主要领导牵头协调,明确责任部门,夯实工作任务。要围绕重点难点,合理推进,确保残膜回收取得成效。中部干旱带重点做好压砂地残膜回收工作,残膜清理不干净、回收措施不到位的,要坚决制止开展硒砂瓜种植;南部山区重点做好旱作农田残膜回收工作,田间残膜回收不干净的,要坚决杜绝铺新膜,并取消享受旱作农业项目和地膜补贴等政策。要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特点和作物种类制定残膜回收方案,组织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回收企业、第三方服务组织等共同做好残膜回收工作。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活动。

三、强化监督,做好残膜污染源头管控

全面推行国家标准地膜,指导广大农户特别是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全面使用强度高、耐候期长、易回收的标准地膜。要强化市场监管,将非标地膜列入农资打假清单,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杜绝非标地膜出厂、入市、进田。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种植结构优化,适度减少覆膜作物种植面积,推广抗旱性强、农膜依赖度低的作物品种,减少农膜使用量。大力开展农膜使用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使用生物可降解产品,减少农膜投入与损耗,提高农膜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或替代农膜的使用。

四、履职尽责,加强农膜使用回收管理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职责,结合本地农膜使用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重点检查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用薄膜使用情况、残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回收台账建立情况,督促管理对象如实填写《农膜使用记录表》或《农用残膜回收记录表》。对于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残膜的使用者,要依规进行处罚。组织开展农膜残留监测工作,编制农用地膜残留监测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农用地膜残留监测。

五、示范引领,抓好残膜回收体制机制建设

围绕建设国家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探索创设区域性地膜使用和回收绿色补贴政策。西吉、原州、海原、彭阳等覆膜面积较大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残膜回收实施主体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进一步完善利益链接机制,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回收主体,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化组织和农户共同参与的残膜回收利用多元化体系。探索“谁生产、谁回收”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谁使用、谁回收”残膜回收长效机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总结一批技术可推广、运营可持续、政策可落地、机制可复制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模式、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

六、加强宣传,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及新媒体,结合现代农民培育、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加大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宣传力度,开展科普宣传、技术推介等标志性活动,切实增强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好做法、好技术、好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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